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精神赡养初探
引用本文:黄继胜.精神赡养初探[J].法学杂志,1987(4).
作者姓名:黄继胜
摘    要:赡养老人是社会主义家庭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确定性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缩影。社会生活通常可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类。与此相适应,家庭生活也可以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基本方面。赡养关系既包括物质生活赡养又包括精神生活赡养。长期以来物质生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