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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到位与创新 行使人大监督权
引用本文:张启胜.坚持到位与创新 行使人大监督权[J].江淮法治,2003(7).
作者姓名:张启胜
摘    要: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20多年的监督工作实践,创造了不少新的监督形式,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执法检查制度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逐步建立了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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