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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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德琼,陈雯桢.依法维权[J].中国妇运,2008(6):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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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德琼 陈雯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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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省宝兴县推行“监护人旁听讯问制度”和“诉前家长谈话制”,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家庭的环境、家长的教育管理、家长的言行等对未成年人的走向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2008年宝兴县检察院推出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旁听讯问制度”和“诉前家长谈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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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保护法》 依法维权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讯问制度 合法权益 教育管理 监护人 宝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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