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的基本逻辑——以目的解释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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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立志.刑法解释的基本逻辑——以目的解释为中心[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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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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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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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义是法律解释之开始,尊重文义也应是适用法律之基础前提。但由于文义解释本身所存在的"文不达意"之痼疾,极易招致匪夷所思之后果。《刑法》之根本目的系为保护法益,而在适用文义解释无法得出妥当的结论时,以法益保护原则为基础的刑法目的解释之闪亮出场则显得尤为必要。就此而言,围绕法益保护原则,构建以刑法目的解释为中心的刑法解释体系,也应当成为刑法解释之基本逻辑。唯其如此才能使得刑法解释因入情入理而变得更加令人心悦诚服。但同时,刑法目的解释之适用还应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限制,从而避免"前门驱狼,后门进虎"的场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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