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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变革视野下的刑事处罚早期化——走向“实害危险二元立法例”
引用本文:唐旭东,陈小炜.刑法变革视野下的刑事处罚早期化——走向“实害危险二元立法例”[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5).
作者姓名:唐旭东  陈小炜
作者单位: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事处罚早期化总体上应当予以肯定,作为我国传统刑法的重要补充,其机理可以通过"风险诱导说"和"法律局限理论"得到说明。主张将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中的"危害"替换成"实际损害或者危险",倡导"谦抑的法益保护早期化原则"。在提出刑事处罚早期化总体思路的基础上,认为危险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提出了设立过失环境危险犯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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