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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尼斯"与"吉尼斯"之辨
引用本文:欧阳正汉."基尼斯"与"吉尼斯"之辨[J].检察风云,2003(17):49-51.
作者姓名:欧阳正汉
作者单位: 
摘    要:2003年8月13日,北京市民张迪状告大世界基尼斯案由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世界基尼斯在信函与工作人员的名片上印上与英国吉尼斯公司使用的相同文字"GUINNESS",容易使人混淆,但不构成欺诈,张迪败诉.张迪当即表示要上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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