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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实践与思考——以台州市路桥区为例
引用本文:邱福康.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实践与思考——以台州市路桥区为例[J].公安学刊,2011(6):80-84.
作者姓名:邱福康
作者单位: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浙江台州318000
摘    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进入高发期的新形势下,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引入人民调解新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完善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提高了群众满意度,节约了行政司法成本;提高了事故处理办案质量和事故处理效率。深化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必须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必须完善交通事故救助配套机制,破解调解"执行难"问题。

关 键 词:道路交通事故  人民调解机制  矛盾纠纷  路桥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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