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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条件下贷款诈骗罪刑事司法认定的差异
引用本文:张金海,任为群.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条件下贷款诈骗罪刑事司法认定的差异[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6):32-36.
作者姓名:张金海  任为群
作者单位:[1]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2]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贷款诈骗作为金融犯罪的常规表现形式,由于贷款方式的不同,在犯罪认定上存在着不同的差异。“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贷款诈骗的必要条件,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条件下判断的依据各有侧重。客观方面的具体犯罪行为诸如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擅自改变贷款用途、项目申请贷款及瑕疵担保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情况下也具有不同的刑法评论结果。

关 键 词:金融犯罪  贷款诈骗  贷款方式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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