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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集体”的成因、危害及整治方略
引用本文:董惠高.“假集体”的成因、危害及整治方略[J].现代法学,1993(4).
作者姓名:董惠高
摘    要:<正> 所谓“假集体”,是指私人投资、领取集体营业执照,从事私人生产经营活动,享受集体企业各项优惠待遇,经营成果归私人所有的经济组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实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已经形成。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与发展,在活跃流通、发展生产、方便群众、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恢复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中,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由于遇到了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不得不将自己经营的企业转为“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的“假集体”。个体户私营企业转为“集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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