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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组织支配的正犯后正犯:支配型共谋的德国理解
引用本文:陈毅坚.作为组织支配的正犯后正犯:支配型共谋的德国理解[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3):32-38.
作者姓名:陈毅坚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    要:对于参与共谋者,最终没有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应该如何承担其刑事责任,存在很大争议;不应一般性的承认共谋共同正犯,而应该将以"共谋"的共同参与区分为支配型共谋与对等型共谋,相应确定不同的参与人类型;德国学理和判例创立"正犯后正犯"法范畴,并运用基于有组织的权力机构的"组织支配"解释其间接正犯性,通过展现德国该问题域的实践进路、理论论争和最新发展,为在中国语境下解释组织支配和寻求处理支配型共谋的中国路径提供经验图景。

关 键 词:支配型共谋  正犯后正犯  组织支配  犯行支配层级原则  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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