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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的若干意见
摘    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精神,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现就省机械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厅和省建材工业总公司转为经济实体(以下简称“转体”单位)后,政府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等问题,提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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