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领域收受贿赂问题的分析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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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文嵩.足球领域收受贿赂问题的分析认定[J].犯罪研究,2013(2):8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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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文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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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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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6月13日,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打假反赌扫黑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了惩处。在法槌落下的瞬间,震颤的不仅仅是这些把足球玩弄于股掌之间、从中大捞非法利益的害群之马,还包括那些仍幻想在足球圈大行潜规则之道的人。可以说,这次大规模的足球反腐,是一次全方位的审判,势必会对涉案人员、案外人员以及相关足球从业人员产生心灵的震颤和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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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足球 收受贿赂 中级人民法院 犯罪案件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违法所得 非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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