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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写在《一个更加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之后
引用本文:黄存真.浅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写在《一个更加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之后[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105-107.
作者姓名:黄存真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否决权,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大国一致"表决原则,可以誉为安全理事会表决制度的核心,一直是一项引起各国争论的重大问题,也是权力分配之争.自安全理事会改革问题列入联合国大会议程,关于否决权的争论、改革方案的提出就进入了正式的状态,但是这些年来一直收效甚微.改革现有否决权的可能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给予新任常任理事国否决权、采用多数否决权制度、建立限制适用机制以及制度透明化等.审慎分析内外环境,在国际法允许的框架下,中国应谨慎推动包括否决权制度在内的联合国改革,以赢得他国的尊重.

关 键 词:联合国  安全理事会  否决权  改革
文章编号:1008-7966(2005)04-0105-03
修稿时间: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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