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写在《一个更加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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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存真.浅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写在《一个更加安全的世界:我们共同的责任》之后[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10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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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存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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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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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否决权,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大国一致"表决原则,可以誉为安全理事会表决制度的核心,一直是一项引起各国争论的重大问题,也是权力分配之争.自安全理事会改革问题列入联合国大会议程,关于否决权的争论、改革方案的提出就进入了正式的状态,但是这些年来一直收效甚微.改革现有否决权的可能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给予新任常任理事国否决权、采用多数否决权制度、建立限制适用机制以及制度透明化等.审慎分析内外环境,在国际法允许的框架下,中国应谨慎推动包括否决权制度在内的联合国改革,以赢得他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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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合国 安全理事会 否决权 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5)04-0105-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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