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球反海外贿赂一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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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冉刚.2011年全球反海外贿赂一瞥[J].中国监察,2012(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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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冉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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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全球反海外贿赂工作持续加强,英国、俄罗斯等大国相继通过反海外贿赂立法,全球执法行动规模和数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反海外贿赂出现新的趋势。反海外贿赂立法网络逐步完善2011年7月,英国《反贿赂法案》正式生效。法案被称为"世界上最严厉的反贿赂法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贿赂定义宽泛。规定了四种犯罪情形:给予、承诺或主动提出贿赂;请求、同意接受或接受贿赂;贿赂外国公职人员;以及商业组织未能阻止贿赂(商业组织防止贿赂失职罪)。二是管辖范围广。法案适用于部分业务位于英国的所有公司,无论主营业务在英国还是在境外。三是惩罚措施严厉。个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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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贿赂 海外 俄罗斯 公职人员 商业组织 英国 管辖范围 执法机构 法案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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