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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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德斌.法官:是夫妻共同财产[J].公民导刊,2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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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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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
2010年,黄某与杜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结婚时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后,由各自子女继承.
2014年1月7日,黄某因病去世.第二天,黄某的工资账户上汇入一笔工资款:16058.6元.对这笔工资款,杜某没有过多考虑,便将其取出用于日常开支.但黄某生前收养的两个孩子黄某甲、黄某乙却不同意继母的这个做法,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这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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