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央企利润上交比例重在让利于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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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祝颐.提高央企利润上交比例重在让利于民[J].民主,2011(2):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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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祝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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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2010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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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央企业 让利于民 比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中国证券报》 利润 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金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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