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保护农民工权益——访于幼军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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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水霞.建立长效机制保护农民工权益——访于幼军同志[J].人权,2007(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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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水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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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权》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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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6月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在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后,更彰显出这部法规的特别意义。今年六七月份,本刊记者三次入晋,在广泛走访调查的基础上,专访了时任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同志。现刊出访谈内容,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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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工权益 保护条例 于幼军 同志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 《条例》 人大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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