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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犯罪,法律可否“网开一面”
引用本文:陈建新,刘熙明.在校大学生犯罪,法律可否“网开一面”[J].法治与社会,2003(7):52-54.
作者姓名:陈建新  刘熙明
作者单位: 
摘    要:小消息引发社会大讨论 2003年3月31日,人民日报<江南时报>在十三版的不显眼位置上,以"在校大学生失足可暂免起诉"为题,报道了一则仅千余字的消息:今年1月7日,浦口区检察院对南京某大学2000级计算机系学生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决定暂缓不起诉.浦口区检察院审查期间,深入学校了解到该生平时学习良好,还有5个月就将毕业.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手机,触犯刑律.承办小组认为该生还有其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遂提出对该学生实行"暂缓不起诉"、考察5个月的意见.该决定得到校方的肯定,学校保留王某的学籍.报道还透露,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浦口区检察院为挽救失足大学生,使他们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开一条新路.

关 键 词:在校大学生  犯罪预防  法律原则  青少年犯罪  暂缓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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