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假冒商标犯罪看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从“林河粮液案”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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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娟娟,陈灵海.从假冒商标犯罪看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从“林河粮液案”谈起[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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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娟娟 陈灵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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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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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条竞合的交叉关系反映了相互竞合的法条之间总体上并不重合,而只在相互竞合的个别要件上相互交叉。对交叉的部分,两个法条均能适用,就形成了适法上的两可选择。只有重罪吸收轻罪,才能使法律评价更具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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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 假冒商标犯罪 法条竞合 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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