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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假冒商标犯罪看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从“林河粮液案”谈起
引用本文:刘娟娟,陈灵海.从假冒商标犯罪看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从“林河粮液案”谈起[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作者姓名:刘娟娟  陈灵海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法条竞合的交叉关系反映了相互竞合的法条之间总体上并不重合,而只在相互竞合的个别要件上相互交叉。对交叉的部分,两个法条均能适用,就形成了适法上的两可选择。只有重罪吸收轻罪,才能使法律评价更具完整性。

关 键 词:商标  假冒商标犯罪  法条竞合  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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