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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1号
摘    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

关 键 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资金管理办法  以工代赈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  审批项目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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