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程序法典》对大陆立法的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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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海坤.《澳门行政程序法典》对大陆立法的借鉴意义[J].行政法学研究,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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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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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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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澳门行政程序法典共设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该法典的一般原则。澳门的行政程序不仅包括内部行政程序;而且包括外部行政程序。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内部行政程序法除了使行政机关工作体现效率原则外,更要注重行政机关内部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开性,从而与外部行政程序注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衔接起来。澳门行政法典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作了较全面的明确的规定,在十项基本原则中,其实最根本的是谋求公共利益与保护公民权益平衡原则,民主与效率协调兼顾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诉诸司法机关原则均属民主原则大范畴,非官僚化原则及效率原则等均属效率原则大范围。笔者认为,澳门行政程序法典符合目前行政程序法基本发展趋势,既不是单纯韵控制模式(只强调行政机关管理效率),也不是单纯的控权模式(只强调公民参与及监督政府),而是通过民主与效率的结合达到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协调与平衡。这一原则对目前大陆行政程序法典的起草很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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