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两个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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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津政办发〔2017〕9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两个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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