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监督制度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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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起,冀祥德.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监督制度的构想[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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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起 冀祥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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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山东烟台 264000,山东烟台 2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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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的破产程序基本上是一审终审,对破产案件审判制度缺乏应有的监督,从而造成破产诉讼中存有诸多弊端。为此,必须采取设立破产案件的复核程序,允许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对审理案件的裁定有向上级法院申请复核或上诉的权利,允许债权人中请再审,允许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裁定行使撤销权等措施,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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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案件审判 监督制度 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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