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陈荣文.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几点思考[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4):63-67.
作者姓名:陈荣文
作者单位: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认定诈骗贷款的“其他方法”应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在贷款主体上进行欺诈设计或在提供给发放贷款方的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 ,使发放贷款方据以作出错误判断并向其发放贷款。

关 键 词:刑法  贷款诈骗罪  主体  目的  手段
文章编号:1008-6048(2002)04-0063-05
修稿时间:2002年1月11日

Thoughts on the crime of loan swindli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