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调重弹诉讼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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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乃宝,王春燕.老调重弹诉讼管辖[J].中国律师,2002(11):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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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乃宝 王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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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对管辖不明的案件出现了许多问题。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之一是:不属于同一上级法院的几个下级法院发生管辖争议时,有的上级法院便随意指定下级法院审判或指定移送其他法院审判。其中,不属于自己直接监督的下级法院不承认其指定,致使管辖争议得不到解决。因此,当不属同一上级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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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法院 审判管辖 诉讼管辖 案件移送 判刑 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 规定 中国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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