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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还是“比较法学”
引用本文:赵海翔.“比较法”还是“比较法学”[J].比较法研究,1990(4).
作者姓名:赵海翔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 助理馆员
摘    要:<正> 将各法系、各国家和地区、各历史时期的不同法律、不同法制、不同法律思想和法学流派加以对比研究,并以将这种研究的成果用于现实的法律为目的,这就是法律的比较。对此,现在人们流行的提法是“比较法”,并由此引申出一系列相关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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