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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同时,生产使用一氧化碳的相关企业也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 键 词:卫生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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