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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抢劫案侦破中的失误
引用本文:杨桦.“7.11”抢劫案侦破中的失误[J].中国刑事警察,1996(2).
作者姓名:杨桦
作者单位:四川省北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摘    要:1993年7月11日22时左右,6名歹徒持刀、蒙面闯入四川省北川县坝底乡青坪村农民危某家中,将危某家中3人捆绑、用手巾堵嘴后,抢走现金、金银首饰合计价值1.5万余元,后乘车逃离现场。刑警队对此案花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也做了大量艰苦工作,直至10月28日,秘密力量反映北川县内古镇私车驾驶员姜全伦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经突审姜,才破获全案,并抓获蹇飞、牛小军等其他5名案犯。此案虽已破获近两年,但认真回想起来,本可短期内破获的案件,却在长达3个月的侦破中几度陷入僵局,这是由于在整个案件的侦破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失误:失误之一案发后,没有做到快速反应,以至延误战机。案发后,6名案犯于当晚22时30分左右逃离现场,因现场距县城(案犯居住地)有50公里(只此一条路),但由于路况差,当晚下着大暴雨等原因,从现场到达县城需三小时左右。当地派出所于当晚23时30分接到报案后,并没有将案情迅速通报至邻近派出所和刑警队,而是搞完询问笔录后,才将案情于次日凌晨零时40分通报刑警队。由于刑警队人员居住分散,通讯设备不齐全,加之后勤保障等问题,于1时40分才出现场,而案犯于1时30分就已到达案犯牛小军家开始分赃。如果抓住战机,案犯应在逃离现场途中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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