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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定何案由 责任如何承担
引用本文:李明星.此案应定何案由 责任如何承担[J].河北法学,1996(4).
作者姓名:李明星
作者单位:河北迁西县人民法院
摘    要:WHATSUBJECTMATTERSHOULDTHECASEADJUDGED?WHOISDUETOBEARTHERESPONSIBILITY?案件基本情况:1988年11月份,被告王A、张B、贾C、王E、周F、王G、贾H(均系Y县人)共七段每人投资5000元合伙搞木材生意,1989年初又与被告Y县劳动服务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如果生意做得好,Y县劳动服务公司就将该7人合伙收归下属企业,并给每人一个转工指标。该七人合伙经营期间无正式名称,也未到工商局登/。l!,引)年7月,被告王E与本县刘D二人以Y县劳动服务公司名义到原告X市农机物资开发公司洽谈联营搞木材生意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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