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我国税收立法——基于我国20个税种的初步分析
引用本文:孟凡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与我国税收立法——基于我国20个税种的初步分析[J].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2(2):56-61.
作者姓名:孟凡壮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发端于英国,主要被用于限制税收中行政权的独断专行,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后来逐步为各国宪法确认为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主要包括课税要件法定主义原则、课税要件明确性原则和课税要件合法性原则,在我国是有宪法依据的。税收立法经济中心主义可以用来解释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为何难以实现。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宪法依据,废止不合理的授权立法,加强对授权立法的规范,制定统一的《税法通则》,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实现的可行选择。

关 键 词: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经济中心主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