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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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国奇.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J].行政论坛,2005(6):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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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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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益阳市委党校,湖南,益阳,4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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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正在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和谐社会要求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依法行事,所有公民都依法享受权利和自由,所有国家机构都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应当同时是法治社会,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推进法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新的政治理念,是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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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法治 保障 |
文章编号: | 1005-460X(2005)06-0074-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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