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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职工盗窃私自罚款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孟传香.对单位职工盗窃私自罚款如何定性[J].法制与经济,2010(2):88-88,90.
作者姓名:孟传香
作者单位:大足县人民检察院,重庆大足402360
摘    要:单位职工盗窃单位财物固然有错,但是小偷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被盗单位对盗窃职工进行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单位应将盗窃职工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对其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其构成盗窃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职工盗窃单位财物,以送派出所相威胁私自进行罚款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 键 词:盗窃  行政处罚  敲诈勒索  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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