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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三变”,法规须以变应变
引用本文:张永琪.高速“三变”,法规须以变应变[J].江淮法治,2011(16):21-21.
作者姓名:张永琪
摘    要:国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暴利”.已经成为比房地产更赚钱的行业。审计署2008年审计显示.多个高速公路收费已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某些收费高速公路通过“变性、变质、变脸”,实现多收费、延长收费。(7月28日《新京报》

关 键 词:高速公路收费  应变  法规  2008年  《新京报》  “暴利”  投资成本  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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