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三变”,法规须以变应变 |
| |
引用本文: | 张永琪.高速“三变”,法规须以变应变[J].江淮法治,2011(16):21-21. |
| |
作者姓名: | 张永琪 |
| |
摘 要: | 国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暴利”.已经成为比房地产更赚钱的行业。审计署2008年审计显示.多个高速公路收费已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某些收费高速公路通过“变性、变质、变脸”,实现多收费、延长收费。(7月28日《新京报》
|
关 键 词: | 高速公路收费 应变 法规 2008年 《新京报》 “暴利” 投资成本 审计署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