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执法检查实效须“五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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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若水.增强执法检查实效须“五要”[J].江淮法治,2011(17):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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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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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支持轻监督、重治标轻治本、重当前轻长远和肤浅性检查多实质性检查少、滞后性检查多主动性检查少、对事检查多对人追究少、阶段性检查多经常性检查少等毛病。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有效克服上述“四重四轻”和“四多四少”现象,提高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质量,是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加以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人大执法检查。应注意“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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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法检查 地方人大常委会 经常性检查 监督法 主动性 滞后性 治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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