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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仅及于权利而不及于事实 郑磊诉吴重凡财产权属案
引用本文:王忠.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仅及于权利而不及于事实 郑磊诉吴重凡财产权属案[J].法律适用,2011(11).
作者姓名:王忠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2002年11月15日,原告郑磊(甲方)与被告吴重凡(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一、国英绿景公寓底商1A、1B(以下称诉争房屋)系甲方的住房,由于甲方无北京市户口,故以乙方名义购房,但甲方付款、甲方管理使用。二、乙方对该房产不具有任何产权、也不承担任何风险;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该房、不得就该房产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关 键 词:权利人  推定效力  物权法  权利主张  物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登记簿  权利推定  事实推定  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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