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仅及于权利而不及于事实 郑磊诉吴重凡财产权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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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忠.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仅及于权利而不及于事实 郑磊诉吴重凡财产权属案[J].法律适用,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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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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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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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2年11月15日,原告郑磊(甲方)与被告吴重凡(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一、国英绿景公寓底商1A、1B(以下称诉争房屋)系甲方的住房,由于甲方无北京市户口,故以乙方名义购房,但甲方付款、甲方管理使用。二、乙方对该房产不具有任何产权、也不承担任何风险;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该房、不得就该房产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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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人 推定效力 物权法 权利主张 物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登记簿 权利推定 事实推定 房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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