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上财产关系的身份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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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列春.私法上财产关系的身份调整[J].法商研究,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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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列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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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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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FX02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09XJA8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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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法调整财产关系,不仅运用物权调整机制和债权调整机制,还依赖身份调整机制。身份调整机制遵循依身定份准则,利用身份岗位与身份体系结构对财产关系做出安排,通过身份秩序规范财产秩序。身份调整的机理是,身份关系主导并塑造财产关系,财产关系适应并满足身份关系的要求。身份调整机制在非市场化财产关系和市场主体内部组织化财产关系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在财产的形成、取得、支配与变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社会共同体中依据身份政策配置财产,生产共同体中运用身份权力规范财产秩序,生活共同体中依据身份关系安排财产关系,个人身份在市场中形成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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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法 财产关系 身份关系 身份调整机制 无形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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