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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权对“鹰王号”走私船行使主权管辖
引用本文:刘文宗.我国有权对“鹰王号”走私船行使主权管辖[J].外交评论,1992(1).
作者姓名:刘文宗
摘    要:一、“鹰王号”是一艘针对我国大陆的走私船 1991年6月13日,一艘巴拿马籍走私船“鹰王号”在台湾海峡向我大陆渔船卸交走私香烟,被厦门海关802号缉私艇缉获。台湾军方在接到“鹰王号”谎报遭到“海盗抢劫”后,出动舰艇,将“鹰王号”船和已经登临该船执行缉私任务的厦门海关6名关员一起带至台中港。“鹰王号”船上其余22名船上人员,由厦门海关802号缉私艇带回厦门接受调查。事件发生后,我有关方面当即与台湾有关方面联系,希望台方立即将我6名海关关员送回,并将涉嫌向大陆走私的“鹰王号”船、船上人员、货物一起交还厦门海关依法调查,一并处理。台湾有关方面确认“鹰王号”确系在台湾海峡进行香烟丢包走私、我海关关员系执行正常缉私任务,并于6月18日将厦门海关6名关员送回。但台湾当局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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