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植物检疫条例
摘    要:第一条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牧渔业部、林业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