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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元与生命相比
引用本文:陈晨光.640元与生命相比[J].检察风云,2005(7):36.
作者姓名:陈晨光
摘    要:640元钱与生命相比,孰轻孰重?这个问题也许没人屑于回答。提出这问题,就是弱智。可世上偏有人“要钱不要命”。浙江长兴县洪桥镇一个姓袁的老板就因拖欠一女工640元钱而丧命。杀人者是女工的男友金汉章,他是在工资拖欠两个多月、第三次向袁某讨要这640元钱而袁某仍拒不支付时起了杀心的,因此被判死刑(缓期执行)。640元,搭进两条性命——听起来都有些不可思议。一个开织机厂的老板会把区区640元看得比性命还重,我百思不得其解——这点钱绝对不够他请客户吃一顿饭。但年轻人金汉章屡次讨债未果那种“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的心情,我却十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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