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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善诉讼收费制度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郭玉元.宽善诉讼收费制度的几个问题[J].法律适用,1996(6).
作者姓名:郭玉元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关于当事人诉讼费用按国外一些国家的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费用一般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判费用,二是当事人费用.前者指案件受理费及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勘验费、鉴定费、翻译费等;后者主要指当事人出庭所需差旅费、律师费及制作或复制各种与诉讼有关的文书所需要费用.在我国,诉讼费用通常是指法院的审判费用,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出庭所必需支出的各种费用的负担.对此,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其他法律也鲜见涉及.这实际上是对这种费用采取不予保护的态度,当事人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将承担自己因参加诉讼而实际支出的费用.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不应给那些无辜的当事人造成额外负担,依公平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应确立当事人诉讼费用由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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