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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引用本文:陈德仲.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J].法学杂志,1988(5).
作者姓名:陈德仲
摘    要:行政立法是行政法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快行政立法的步伐,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开放搞活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要。行政立法权是个综合的概念,从行政立法权的构成看,主要是由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构成。制定权又包括行政管理法规的提案权、审议权、决定权和公布权。从行政立法的主体看,是由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构成。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立法权限划分,实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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