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部终局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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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发明,路军芳.论一部终局判决[J].法制与社会,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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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发明 路军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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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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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台湾新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也规定了类似内容。本文就一部终决判决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实践中这样的判决很少的原因,从立法、司法、学理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系统论述一部终局判决的意义及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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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 司法 学理 一部终局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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