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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摘    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北京、浙江、广东、新疆4省(市、区)试行。特此公告。质检总局2012年3月2日

关 键 词:市场采购  检验检疫机构  监督管理工作  出口商品  商品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  发货人  备案  代理人  供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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