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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文明入法是一种必要的尝试
引用本文:于文军.深圳将文明入法是一种必要的尝试[J].法庭内外,2012(9):42.
作者姓名:于文军
摘    要:近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该条例的草案论证稿进行讨论。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按传统的看法,市民行为文明与否属于道德范畴,与法律法规似乎不搭界。正所谓: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因此人们对行为文明,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不遵守者,只是在道义上受到谴责,不必为此付出代价,因而,一些不文明行为经常无所顾忌。事实上,道德与法律可以相互转化,道德要求可以上升为法律的强制,法律的强制则让道德要求固化为自觉的遵守。国内的不文明者,一旦出境、出国,就文明了,因为那些地方,不文明行为将受到重罚。因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既需要道德教化和社会舆论,也需要考虑法律手段,深圳将文明入法的重要意义正在于此。尤其是在国内,深圳首次将不文明行为予以细化和系统化,涵盖市容和环境

关 键 词:文明行为  城市文明  深圳经济特区  处罚力度  市民  法律手段  行为文明  道德要求  条例  形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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