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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共识”论之检验与适用——以“听妻入狱”等为分析对象
引用本文:陈敬涛.韦伯“共识”论之检验与适用——以“听妻入狱”等为分析对象[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49-51.
作者姓名:陈敬涛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基金项目”课题成果之一(课题编号:甲A13)
摘    要:韦伯认为,人们的"共识"是法律形成与实施的基础,这一判断可从我国古代"听妻入狱"与现代同居会见、罪犯生育诸问题中得到验证。因此,它不仅适用于内生性法律,在移植或制定法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关 键 词:法律形成与实施  共识  听妻入狱  同居会见  罪犯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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