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共识”论之检验与适用——以“听妻入狱”等为分析对象 |
| |
引用本文: | 陈敬涛.韦伯“共识”论之检验与适用——以“听妻入狱”等为分析对象[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49-51. |
| |
作者姓名: | 陈敬涛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基金项目”课题成果之一(课题编号:甲A13) |
| |
摘 要: | 韦伯认为,人们的"共识"是法律形成与实施的基础,这一判断可从我国古代"听妻入狱"与现代同居会见、罪犯生育诸问题中得到验证。因此,它不仅适用于内生性法律,在移植或制定法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
关 键 词: | 法律形成与实施 共识 听妻入狱 同居会见 罪犯生育问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