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房地产登记中的“死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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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开祥.解开房地产登记中的“死扣”[J].江淮法治,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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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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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地产登记是一项常设性的工作,规范性强、涉及面广,我国城市中绝大部分房屋都已进行了登记发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房屋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其中以“应当”来强调登记的必要性。然而在有些城市中(特别是中小城市),还有相当一部分产权所有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申请产权登记,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房管部门现行的规定,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必须具有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建房的审批文件以及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方可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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