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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实证研究——以房屋的善意取得为视角
引用本文:郑国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实证研究——以房屋的善意取得为视角[J].前沿,2013(10):78-80.
作者姓名:郑国强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本文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以房屋的善意取得为视角,从而对我国整个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考察。无论是学理上还是从实证研究,都表明我国《物权法》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很大问题。为此,笔者在学理基础之上结合实证的数据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建议,目前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给予《物权法》第106条予以限缩解释,解释为主要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交易的信赖保护可以通过解释《物权法》第16条的规定来实现。

关 键 词:不动产  善意取得制度  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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