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发展呼唤《计划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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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兴义.改革和发展呼唤《计划法》出台[J].法学杂志,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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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兴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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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以来,确立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传统的计划观念、计划体制、计划方法有了变革,计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下,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急需通过计划立法来解决。这些新问题和新矛盾表现在:在计划决策权上,中央的决策权缩小过猛,地方和企业的决策权扩大过快,形成了决策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虽然原有计划体制的高度集中的弊病基本根除,但又出现了过分分散、局部利益强化的现象。各种利益主体权责不清,互相扯皮,无法可依。在计划管理形式上,指令性计划范围大幅度缩小,市场调节的作用明显增强。但由于指令性计划的制定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执行又缺乏严肃性、强制性,计划几乎成为一纸空文。由于市场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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