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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地方政府立法中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苏府办2014]16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在地方政府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扩大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增强我市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扩大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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