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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意见
摘    要:<正>绍政办发2014]137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医疗保险水平,落实分级诊疗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提出如下意见:一、筹资标准成年人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镇(街道)财政对户籍在本镇(街道)的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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